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科技創新聯盟歡迎第六屆香港特區政府啟動就《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工作,履行特區回歸26年以來未盡的憲制責任,通過立法完善國家安全法制建設,可以保障國家安全和維持香港繁榮穩定,科學家及科研人員能夠在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下,自由從事研究,發揮所長,創造有利民生、經濟發展及科研創新的社會環境,提高香港的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助力香港建設國際創科中心。我們歡迎政府進行公眾諮詢,並盡快完成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