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香港科技创新联盟欢迎第六届香港特区政府启动就《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工作,履行特区回归26年以来未尽的宪制责任,通过立法完善国家安全法制建设,可以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持香港繁荣稳定,科学家及科研人员能够在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下,自由从事研究,发挥所长,创造有利民生、经济发展及科研创新的社会环境,提高香港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助力香港建设国际创科中心。我们欢迎政府进行公众咨询,并尽快完成立法工作。

